2)1043保密_隆万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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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钞七‘。

  这一钞钱并行制度下的钱法,是服从于朝廷以钞为主、以钱为辅的货币流通政策的。

 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,因‘钞法阻滞‘,‘诏禁用铜钱‘,‘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,依数换钞,不许更用铜钱行使。

  限半月内,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,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。‘

  自此,开始了明前期的纯纸币流通阶段,洪武以后,建文、永乐、洪熙、宣德四朝皆承其制,并增立‘户口食盐‘等制‘以重钞法‘。

  不过搞笑的是,在实行纯纸币流通制度的四十一年间,铜钱却并未绝对废止。

  成祖永乐六年,命铸永乐通宝钱;宣宗宣德八年,命铸宣德通宝钱。

  同时,还突破洪武时颁定的‘禁金银铜钱不许出番‘的法令,‘遣内官赍往外番及西北买马收货‘。铜钱自海陆两路‘所出常数千万‘,亦常用于赏赐外国。

  永乐、宣德两朝不但依然铸铜钱,规定开铸之省局及年铸钱额度,这批永乐、宣德通宝钱铸作皆较精整,版式亦较整齐,显示有钱式规定。

  而大明的铜钱不仅大量用于外贸,并许个别地区行用、支付,各有法度,构成了此阶段之钱法。

  可以说,朱元璋禁铜钱的法令在他死后,基本就被废止,民间依旧维持此前钞钱并用的状态。

  不过,宝钞的价值,在这段时期疯狂贬值,民间弃之如履。

  宣德十年十二月,英宗甫登位,即诏‘弛用钱之禁‘,次年,改元正统,又‘弛用银之禁‘。

  自此至嘉靖四十五年,凡一百三十一年间,明货币流通制度转为钞银钱并行,并在立法上始终未改变以宝钞为主要货币的规定,还在本阶段初期的正统、景泰年间,出现过‘以钞法不通,复申钱禁‘的波折。

  但钞法崩坏是无法扭转的趋向,宝钞虽至明亡仍不断发行,但仅成保存祖制的形式而已,钞银钱并行的货币流通制度,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失去实际意义,以银为主。

  银钱并行的货币结构格局已经出现,自弘治朝起,朝廷还不断诏令规定明钱、历代旧钱比价及对白银的折价,并不时调整。

  此时虽然朝廷还是严禁私铸铜钱,但是民间因为铜钱缺乏,还是有人开始偷偷私铸。

  嘉靖三十三年,世宗采纳御史何廷钰之言,‘请许民用小钱,以六十文当银一分‘,令‘钱法宜从民便‘。

  嘉靖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,或许也是认为堵不如疏的缘故。

  不过这个口子一开,民间私钱泛滥就再也无法遏制。

  毕竟,此前是违法私铸,而现在已经变成了‘奉旨开行‘,而且,此时民间私铸小钱为了获得更加的暴利,所铸小钱就更加粗制滥造。

  实际上只要细心就会发现,朝廷规定的明钱是七十文折一钱银子,而对于私钱,则是六十文折一分银子。

  换句话说,就是明钱兑私钱是一比8.6,一钱银子等于十分银子,十六钱银子等于一两。

  按说,嘉靖朝好像就已经把明朝的钱法给定下来了,其实没有。

  因为虽然朝廷定下来银、钱的兑换,但是官府却是不管的,也就是小民以钱兑银价格浮动,并未严格按照朝廷规定执行。

  铜钱多时,银价高涨,而白银少时则铜钱涨价,一些大商户也借此盘剥百姓和小商家。

  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则是,嘉靖皇帝还下了一道旨意,那就是‘课税及官俸俱用银‘。

  嘉靖四十二年,‘停鼓铸,自后税课征银而不征钱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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