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798余盐换京营_隆万盛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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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特别是明朝自建国以后,盐税一直都很稳定,大约在一百二十五万两上下,所以给饶感觉就是利润虽大但也不过如此。

  明朝的盐场每年都是按照户部给出的下户数进行生产,所以明初的全国六千万人口,到了明末依旧大体就是这么多。

  但实际上,明朝此时人口早就翻倍,只是因为统计不准确所以朝廷并不知道。

  但是做为最底层的官吏,虽然他们也不清楚这些数据,但是可以根据售卖的食盐大致推算出来。

  朝廷按照六千万人口生产,发放的盐引哪里能满足需要。

  盐场想法设法的增加供应量,但是盐引就这么多,所以每年盐政衙门就要和户部商议此事,想出理由处理这些余盐,或者卖出盐引牟利。

  明朝初、中期,食盐并不是普通商品,民间店铺里是买不到的。

  不管是住在城市还是农村,食盐都是有地方官府从盐运司提取出来,再按户头给甲长、里长按户分发下去。

  实际上,那时候的食盐类似计划供应模式。

  不过随着人口增多,食盐需求增加,盐商们发现其中有机可乘,所以“土商”出现。

  鄢懋卿在提到运盐法则时:“宜按地里远近,户口多寡,分上中下三则,某府几何,某县几何,派定成数,令各商运盐分投其地,有司责土商转卖。”

  到了这个时候,官府已经逐渐退出食盐的分配,只是按照户数要求供盐数量并且抽税,而食盐则开始由牙行和商铺进行出售。

  这样就有力的隐瞒下人口激增和供盐数量增加的秘密,为盐商在其中大赚特赚奠定了基础。

  虽然解决了下游问题,可上有盐场还卡着,有需求但是没有供应也不行,特别是明朝官府对盐价管控非常严厉,各地盐价每岁都要作为政绩往上报告,朝廷要知道各地盐价到底是多少。

  所以,盐商很机敏的控制这市面上盐价,但是却大量出售私盐。

  不过明朝官府一直对私盐打击力度很大,《大明律》规定:“凡犯私盐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。

  对于终赌买卖,《大明律》也有明确规定:“沮坏盐法者,买主卖主,各杖八十,牙保减一等,盐货价钱并入官。”

  也就是零售阶段,买主和卖主都要受到处罚。

  不过私盐毕竟数量不多,灶户产量有限,在保证盐场的生产任务以后,能剩下的已经不多。

  于是,从官方盐场增大供应就成了满足市场需求最重要的一环。

  余盐,每当官府要处理时,必然会吸引南地北八方盐商争抢这块蛋糕。

  要平息勋贵的不满,魏广德觉得抛出盐引就行了,而利益受损的一方其实就是两京的户部和一些地方盐政衙门。

  相对来,这部分钱财其实最终也落不到朝廷手里,还不如在这里变现给勋贵,让他们少祸祸军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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